受益所有人身份識別是《反洗錢法》對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的更高要求,按照人民銀行相關規(guī)定,金融機構必須有效開展非自然客戶的身份識別,提高受益所有人信息透明度,加強風險評估和分類管理,防范復雜股權或控制權結構導致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
現(xiàn)在,成員單位不管是在財務公司辦理業(yè)務,還是去其他銀行辦理業(yè)務,都需要配合提供受益所有人身份信息。但可能部分成員單位的員工對受益所有人的定義仍是一知半解?判斷的標準又是什么?今天,小編就一一為你解答:
什么是受益所有人?
FATF(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在《反洗錢40項建議》中對“受益所有人”是這樣定義的:
受益所有人是指最終擁有或者控制一個客戶的自然人,以及/或者由他人代表正在進行的一項交易的自然人,同時受益所有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股份比例是超過25%。
識別受益所有人應按照怎樣的判定標準?
1、如果是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yè)、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機構、非公司制的農(nóng)業(yè)合作組織、政府控股的企事業(yè)單位,上述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qū)嶋H控制人就是收益所有人。
2、如果是合伙企業(yè),超過百分25%合伙權益的自然人就是合伙企業(yè)的受益所有人,如無法確定,則普通合伙人或者合伙事務執(zhí)行人判定為受益所有人。
3、如果是公司的話,以最終控制或者掌握收益的人作為受益所有人,一般來說是管理層。
4、對于信托來說,對最終享有信托權益的自然人判定為收益所有人。
5、如果是基金,一般以擁有超過25%權益份額的自然人認定為受益所有人。
財務公司作為反洗錢義務的法人機構機構,高度重視受益所有人識別工作。目前,成員單位在財務公司建立業(yè)務關系時,財務公司會主動開展客戶身份識別工作,同時開展受益所有人身份識別工作,各成員單位在辦理業(yè)務時需要主動提供受益所有人的相關材料,配合完成受益所有人身份識別工作。
如實提供受益所有人資料是非自然客戶必須依法履行的義務。金融機構是監(jiān)測和打擊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的第一道防線,反洗錢工作的順利開展離不開每一位客戶和工作人員的積極配合和共同參與。讓我們一起塑造反洗錢意識,共同鑄造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的堅固長城,預防系統(tǒng)性的金融風險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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